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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抄表、缴费周期
梅州供电局直抄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缴费周期为每月一次。
(2)电费缴交方式
1、请亲临供电营业窗口用现金或支票缴费。
2、您可通过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签订扣款协议,存款委托银行划帐代扣电费。
3、您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现金缴交电费。
(3)缴费地址
为方便您缴交电费,我们共设立7个收费营业点,实行无午休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1、江南路40号江南营业厅(龙坪小学侧);
2、江北顺风路湾嘴塘3号公园营业厅;
3、华南大道富裕路9号三角供电所营业厅(三角市场内);
4、梅塘西路程江供电所营业厅;(扶贵小学侧)
5、环市北路五里亭城北供电所营业厅;
6、城西大道21号江北营业厅;
7、丙村红光开发区丙村供电所营业厅。
(4)电费结算注意事项
1、每月电费,请您在当月9-18日缴纳,逾期缴费是需要计收电费违约金的。
2、已办理银行代扣服务的客户,请留意您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当月的电费,如余额不足请及时补充,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如果您的银行帐户余额不足而错过缴费日,可持现金到供电营业网点缴交电费,或在银行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后,向银行营业员提出划款要求。如需电费发票,可在办理代扣的银行营业点索取。
3、您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电费违约金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其中,居民客户的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非居民客户的电费违约金,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对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因此,请您按时缴交电费,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支出和不便。
4、您对电费结算有疑问,可以前往供电营业窗口查核或拨打供电客户服务电话95598查询,我们将尽快为您核实。如果您对表计的准确性有疑问,向我们提出校验要求,还请按抄见电量,如期缴费,待误差确定后我们会对您进行退补。
5、如果您因欠费被停电了,是需要付清电费后才可复电的。我们会在确认您缴费后24小时内给您复电。如果您是在公众假期或休息时间补交电费的,可拨打95598服务热线,服务人员核实后会派专人上门复电。特别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停电后,请检查有关用电设备,以确保供电部门复电时不发生意外,保护您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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