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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用电指南
⑴、新装、增容用电
1、客户需新装用电或增容用电、变更用电应向供电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客户未能办妥申请用电手续,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未签定供用电合同,各级供电企业不得送电。
3、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容用电时,请在提供用电申请表的同时一并提供相应用电资料,包括:(1)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2)用电单位证明及用电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4)用电地址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主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四至图复印件;(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8)若土地属租用,需提供产权主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证明、租赁合同(协议)或交纳供用电合同履约金。)
4、已受理的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将与客户及时联系,确定供电方案。
5、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须重新办理。
6、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7、在受理居民客户用电申请符合装表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它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⑵、变更用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客户需要变更用电时,请在5天前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和变更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暂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客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中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⑶、有工程的业扩报装流程图

⑷、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要求,对申请新装或增容双回路或多回路(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户和临时接电用户按照客户的受电电压分380/220伏、10、35、63、110千伏五种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如下表: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 kV ) |
用户应交纳的费用
(元 / kVA )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工程应交纳的费用
(元 / kVA ) |
0.38/0.22 |
270 ( 250 ) |
220 ( 200 ) |
10 |
220 ( 200 ) |
160 ( 150 ) |
35 |
170 ( 150 ) |
90 ( 70 ) |
63 |
11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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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90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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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⑴、括号内的数字为山区县用户执行标准,山区县以省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分公司按山区县用户标准执行。
⑵、地下电缆供电工程的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
⑶、凡供电接入点的电源侧线路为地下电缆的,由该供电点接入的用户按地下电缆标准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或临时接电费用。
⑸、错峰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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